名山县市民公共文明行为基本要求
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,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城市品牌。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,雅安2013年创建第三届四川省文明城市。名山作为创建主体,同城参与创建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,人人有责,在此,我们印制了《名山县市民公共文明基本要求》,希望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,从我做起,从身边小事做起,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。
一、在广场、大街、车站、公园等公共场所:
1、不乱扔杂物;
2、不随地吐痰;
3、不损坏公共设施(公用电话、邮箱、报栏、座椅等);
4、不损坏绿地、花草树木;
5、不坦胸裸背、衣冠不整;
6、不污言秽语、吵架斗殴;
7、不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。 二、在主干道、交通路口、商业大街:
8、不闯红灯;
9、不乱穿马路;
10、不乱翻栏杆、穿行非过街通道;
11、不逆向行驶;
12、不超行插行、违章停车行车;
13、不驾车穿行非机动车道;
14、不占行公交车道;
15、不在禁鸣区鸣笛。
三、在公共场所观赏文体表演、与人交谈时:
16、不迟到早退;
17、不使手机铃声乱响;
18、不大声喧哗;
19、不起哄鼓倒掌;
20、不只为主队加油。
四、在社区、公用楼道、公共建筑:
21、不乱贴乱画;
22、不乱搭乱建;
23、不乱放垃圾、私人物品。
五、在乘坐公交车辆、遇到陌生人询问时:
24、不拥挤,自觉排队、依次下车;
25、不抢座占座,主动为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乘客让座;
26、不拒绝陌生人问路,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询问。
六、在遇到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不良行为时:
27、不漠不关心,见义勇为;
28、不隐匿不报,及时报警。
七、对待社会慈善、捐助和志愿服务:
29、不泼冷水,热情支持;
30、不消极应付,积极参与。
蒙阳镇社区志愿者(宣) 二〇一二年七月
(谢谢参与!爱护环境,请勿随地丢弃)